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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调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3日)宣布失效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调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通告
(珠劳社办〔2009〕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支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临时性将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下调100元。各辖区具体为:
  一、市区(含市直单位、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区)由1331元调至1231元;
  二、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由1175元调至1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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