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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确认泉州石狮祥芝水产品批发市场等8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为第二批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确认泉州石狮祥芝水产品批发市场等8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为第二批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7〕91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农业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和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商业[2007]322号)规定,经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认真评审认定,现确认泉州石狮祥芝水产品批发市场等8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为第二批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各级经贸、农业、质监、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指导和规范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不断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省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已认定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开展跟踪检查,对因条件变化不再具备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条件的,将取消其福建省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资格认定,并予以通报。
  附件:福建省第二批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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