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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明狮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明狮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205号)


明溪县经贸局:
  你局明经贸[2007]24号文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明狮水泥有限公司在明溪建设一条带纯低温余热发电的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明狮水泥有限公司建设一条带1组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9000kW)的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并配套辅助设施建设。
  项目建成后年新增200万吨水泥,其中袋装水泥30%,散装水泥70%,年发电量为6048×104 kWh。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为明溪县雪峰农场,征地25.3783公顷。明溪县政府应确保项目所需石灰石由明溪县花园矿区提供;熟料烧成采用本省无烟煤;其它辅助材料由市场采购解决。
  三、项目总投资为59245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1750万元,用汇511万美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18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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