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二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8〕72号)
三明市、龙岩市人民政府,三明市、龙岩市经贸委、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公布福建省第二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本批名单所列企业从本文件下发月份抄见电量开始执行差别电价,电网经营企业对名单所列企业落后生产设备用电,电度电价按每千瓦时正常电价加价0.20元的标准执行。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归集。
二、准确计量名单所列企业落后生产设备用电量。各相关市、县(区)经贸、物价部门应指导和协调有关企业对落后生产设备单独安装用电计量设施。电网企业在受理用户申请后要及时完成用电计量设施的安装。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安装单独用电计量设施的,按照落后生产设备实际用电量计征差别电价;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未安装单独用电计量设施的,按照全厂用电量计征差别电价。
三、其他有关事宜按照闽经贸能源〔2007〕206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第二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福建省第二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序号 | 地区 | 用户名称 | 行业分类 | 执行分类 | 备注说明 |
1 | 三明 | 福建闽光冶炼有限公司(三明小焦) | 钢铁 | 淘汰类 | 落后设备:128立方米高炉2座 |
2 | 三明 | 大田县海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钢铁 | 淘汰类 | 落后设备:158立方米高炉1座 |
3 | 三明 | 大田县齐力钢铁有限公司 | 钢铁 | 淘汰类 | 落后设备:6300千伏安电弧炉1台 |
4 | 三明 | 大田县昌盛钢铁有限公司 | 钢铁 | 淘汰类 | 落后设备:4600千伏安矿热炉1台 |
5 | 龙岩 | 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 | 钢铁 | 淘汰类 | 落后设备:220立方米高炉3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