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六)加强反拐情报信息工作,为全国反拐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七)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八)加强区域合作,有效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四、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反拐工作,成立许昌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反拐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禹生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建仓、市妇联副主席仲素玲、市综治办副主任丁建国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反拐联席会议”)制度。

  1.主要职能。认真执行《行动计划》,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许昌市贯彻〈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的反拐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2.成员单位。

  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以下单位组成: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法制办、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反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刑侦支队支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五、行动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