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许政办[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06〕72号),牢牢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提升了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许昌做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许昌县等3个先进县(区)、8个市直部门、10个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先进公安派出所、20个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先进单位和38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提升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平安许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3个)
魏都区 许昌县 襄城县
二、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市直部门(8个)
许昌市烟草专卖局
许昌市商务局
许昌市供销社
许昌市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