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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销售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销售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经贸明电〔2008〕1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销售工作的紧急通知》(部委号0195)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应对强降温天气情况下的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销售工作,保障春节市场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监测密度,保障总量供给。临近春节,国内许多地方出现大范围、持续性雨雪天气,为切实做好我省出现的强降温天气的应对工作,各设区市要充分利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大对本地市场鲜活农产品供应、销售、价格情况的监测力度,重点关注滞销、脱销和价格异常等问题。同时,要对各地应季上市的鲜活农产品的产量、销售渠道、运输方式以及需求量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特别要掌握需从省外调入的大宗鲜活农产品的供应、运输情况,对于有缺口的品种要抓紧组织货源确保供应,一旦发生明显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
  二、做好产销衔接,确保流通顺畅。要积极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流通企业和运销大户到省外采购鲜活农产品,增加粮食、牛羊肉、蛋品、乳品和特色蔬果等省外货源调入,丰富省内市场供应。通过“新农村商网”网上对接会、大型企业供应链系统等多种形式,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目前,由商务部主办的“第二届新农村商网冬季农副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正在进行中,各设区市可以通过对接会发布农产品购销信息。要积极为企业服务,支持企业增加重要鲜活农产品商业库存,组织开展副食品展销,增加小包装粮油、冻猪肉、牛羊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上市量。
  三、加大协调力度,解决运输困难。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4号),要求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对在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放行,免收路桥通行费,其中高速公路通行费免征时间从1月26日至2月5日;并要求所有成品油加油站要优先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油料供应,不限量,不加价。各设区市要及时掌握鲜活农产品运输情况,主动与铁路、交通部门沟通协调,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应急调运机制,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渠道畅通。要充分发挥大型物流企业的优势,优先安排易腐、易烂鲜活农产品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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