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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发建设310套扶侨安居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发建设310套扶侨安居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工建设310套扶侨安居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工建设310套扶侨安居房实施方案

  为做好实施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工建设扶侨安居房310套”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通过实施扶侨安居工程,切实改善我市华侨农林场归侨的住房条件,体现党和政府对华侨农场归侨生产生活的重视和关怀。

  二、实施对象和目标任务

  本项目实施的对象为浪湾华侨农场、五合华侨林场的归侨危旧房户。归侨危旧房户是指:现在在册的归侨且正在居住的,经过县(区)建设部门认定的属于需改造的危旧房的住户。

  2009年全市扶侨安居工程任务为开工建设安居房310套〔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实施标准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宁市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08〕9号)精神,我市华侨农林场扶侨安居工程项目的经费资助,按照多困难多补助,少困难少补助的原则,平均每套不低于15500元。扶侨安居工程实施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旧房翻修、原址重建和易地新建等形式。不管采用哪种形式,都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做到经济实用、保质保量、美观大方。扶侨安居工程具体实施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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