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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选址要求。尽可能使用原有的宅基地进行重建,无房户的用地要集中并使用农村空闲地、荒地,不得占用农用地,特别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选址要坚持“一避两让三抬高”,即避开泥石流、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建在高台、高坡、高地上,尽量降低灾害风险,避免损失。

  (二)设计要求。要委托有设计资质单位进行统一设计,设计图纸要结合当地民居特点,房屋设计要求美观大方、经济实用,房屋样式尽可能统一规范。

  (三)建筑要求。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应为砖混结构。

  (四)进度要求。3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对象的核查确定工作,4月份进入危房改造建设全面实施阶段,10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1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六、资金筹措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邻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每户补助资金5000元。县区要落实配套资金,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50%,在危改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由此造成不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要追究县区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审计局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牵头组织和协调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协调办理危改户建房用地有关手续;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县区做好危改户建房的规划指导、选址审查等工作;市建委负责协调为危房改造工作设计建设图纸,办理报建手续,做好危房质量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参与危改对象的审核;市林业局负责协调落实沼气池补助资金,帮助危改户建设沼气池;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市属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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