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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南宁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是一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为了切实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从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特困对象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以缩小农村特困对象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建设美丽富裕文明的新南宁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12月底前全部入住新房。

  三、对象范围

  农村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和严重危房户,即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农村低保证》,目前无房居住或现住房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居住危险,必须重建住房的农村家庭。

  四、实施标准

  (一)经费资助标准:家庭人口为1-2人的农户,各城区(开发区)资助标准平均不低于6500元/户,各县资助标准平均不低于6000元/户;家庭人口为3人以上的农户,各城区(开发区)资助标准平均不低于7000元/户,各县资助标准平均不低于6500元/户(以上资助标准已含市财政补助部分)。

  (二)建筑面积标准:家庭人口为1-2人的农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的农户为40-60平方米。

  五、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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