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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发改地区〔2008〕103号)


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典型城市。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3420号)、《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市政府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的批示要求,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制定了我市关于编制《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并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具体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由市政府同意,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承担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的领导工作,组长黄兴国,副组长杨栋梁。办公室仍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的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分解并下达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工作任务,协调国家发改委及市内各部门间关系,并督促各项工作进度。
  二、工作分工
  成立由若干小组构成的实施方案编制组,在若干分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总报告。在编制组内部根据工作方向的不同,分为以下工作组:综合组,负责总报告的编制起草,重点研究制定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科委、市建委、市市容委、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信息化办配合完成;工业组,重点研究制定工业领域促进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搭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农委配合完成;农业组,重点研究制定农业领域促进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发展生态农业,搭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负责完成;服务业组,重点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任务和重点,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构建循环型社会。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服务业办)牵头负责,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基础处配合完成;专家组,由京津冀著名循环经济专家及审查第一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专家组成,主要在实施方案编制的各个阶段,给予指导和提升水平。
  各工作组要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按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大纲的要求(详见附件1-4,可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完成相应的编制工作,确保按时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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