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2009〕31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以下简称“PSAM卡”)是社会保障卡的密钥载体,是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加强PSAM卡管理,防止社会保障卡内信息被伪造、篡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密钥安全管理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200号)及国家商用密码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SAM卡为精密电子设备,日常使用时内嵌、封闭于读卡机具内部的卡槽当中,应避免猛烈撞击、高温、高空跌落及浸水等有可能造成PSAM卡的损坏行为。
第三条 PSAM卡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密钥管理单位,负责PSAM卡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 PSAM卡使用单位(特指各定点医疗机构、各级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负责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专人保管,防止PSAM卡丢失和非法使用。
第五条 使用单位在申领PSAM卡时,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发放表》(表1),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PSAM卡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变更使用位置,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变更表》(表2)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PSAM卡损坏,使用单位需交还原PSAM卡并重新办理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