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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决策指挥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决策指挥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发改区县〔2008〕455号)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示范小城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在总结一批、二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决策指挥系统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决策指挥系统的指导意见

  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
决策指挥系统的指导意见

  以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示范小城镇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强有力的决策指挥系统。华明镇等先期开展试点的单位,在这方面探索了很多好做法、好经验。为了使新一批示范小城镇试点在决策指挥运行机制上有所借鉴和进一步得到规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领导决策指挥体系
  各级政府在示范小城镇建设中,要按照指挥得力、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决策指挥体系,因地制宜地创造性开展工作。
  (一)区县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由区县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县发改、建设、农业、规划、土地、财政、人事、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责任是,确定本区域内示范小城镇建设目标和任务,统一部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组织提供服务。调动和整合资源,发挥主导作用,提供领导保证和规划、资金保障。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进度、解决重要问题。
  2、领导小组一般下设办公室,由区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责任是,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确定,相关规划的落实,项目融资、征地、房屋评估、工程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研究起草相关文件及有关政策,汇总情况、信息及开展督察工作。
  (二)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1、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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