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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投融资建设平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公司责任。小城镇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和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招标、工程建设管理,发挥公司化运作在成本核算和投资管理上的优势,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使用,降低投资风险,保证项目资金的延续性和可控性。
  3、运行机制。小城镇公司和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契约明确各自责、权关系。金融机构、小城镇公司、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强化投融资机制和市场化运营机制,使项目建设的财务、审计、监管等依法依规进行。

  二、创新投融资方式
  我市在宅基地换房试点中探索了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模式,即将项目本身拥有的资产及其收益作为还贷担保,将土地出让收益权作为质押,并以实际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实现了小城镇开发建设投资现金流量的平衡。
  (一)融资操作流程
  政府特许小城镇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国土资源部批准土地挂钩周转利用指标→征用土地→银行进行融资设计→银行给予贷款→项目建设→出让区土地整理→土地出让偿还贷款。该融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贷款合同主体。借款人是小城镇公司;贷款人是银行。
  2、担保方式。以土地出让收益权质押方式作为债权担保。
  3、贷款用途。贷款资金用以支付小城镇农民安置区住宅及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出让区土地整理的资金需求。
  4、还款来源。小城镇规划的可出让经营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作为贷款还款来源。
  (二)几个关键环节
  1、小城镇公司作为项目特许经营主体,负责申请项目立项、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土地周转指标、办理与土地相关的前期开发手续。
  2、政府将项目建设用地作价作为项目资本金给小城镇公司,满足银行的贷款要求,并符合项目评审的条件。
  3、小城镇公司以土地出让收益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贷款协议。
  4、银行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度安排资金供应,与小城镇公司共同协商解决项目现金流平衡问题。
  5、小城镇公司按照规划完成农民还迁住宅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出让区土地一级开发,保证达到可出让条件。
  6、小城镇公司受区县土地整理中心的委托,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土地出让条件和市场环境的预测分析,制定土地出让和还贷款计划。
  7、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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