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投融资建设平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投融资建设平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发改区县〔2008〕456号)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示范小城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在总结一批、二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投融资建设平台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投融资建设平台的指导意见

  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
投融资建设平台的指导意见

  以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示范小城镇,是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探索和实践。需要通过改革的办法探索投融资方式的创新,通过土地置换,用土地收益建设新的小城镇,使农民享受土地收益带来的好处。华明镇等先期开展试点的单位,在投融资方式改革、组建规范的投融资建设平台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为了规范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投融资行为,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使示范小城镇建设在构建和规范投融资建设平台上有所借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组建投融资建设平台
  为了保证示范小城镇建设顺利实施,各区县政府要组建小城镇投融资建设平台(公司),赋予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职能,实现在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运作。
  (一)组建方式
  由区县政府明确一个投融资建设公司作为小城镇建设项目投融资主体(以下简称小城镇公司),具体负责小城镇项目投融资、建设开发、土地整理的运营。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是政府出资组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政府为主导,吸引社会大企业参与,共同组建股份制公司。
  (二)市场化运作
  小城镇公司通过落实土地置换政策,使分散居住的农民向新建小城镇集中,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对小城镇中规划出可供出让的土地,通过土地整理,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用获得的土地收益,平衡小城镇建设资金。
  1、政府授权。区县政府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小城镇公司作为小城镇投融资建设主体,负责项目融资、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贷款偿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