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防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经运行〔2009〕16号)
各区县经委(经贸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汛期即将来临,突发自然灾害可能更加频繁,为切实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我市自然条件复杂,进入汛期,极易出现江河水位陡涨,山洪暴发,并引发滑坡、泥石流、道路毁坏,淹及矿井,雷击现象也频繁发生,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威胁。各区县经委(经贸委)、各工矿企业,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保安全”的思想,切实加强对防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汛期到来前,要认真对本地区、本系统、本企业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责任明确,措施落实,严格执行防灾救灾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一定要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二、周密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区县经委(经贸委)、各工矿企业要集中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对各类矿山、高危建筑物、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雷设施、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研究拿出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迅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