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经煤安〔2009〕45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
“五一”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安全防范意识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 “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落实市安委会今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和二季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节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二、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节日煤矿安全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能投集团要以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切实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检查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地、各单位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实际和一线,进行抽查和巡查。要特别注意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相结合,围绕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和违法开采、矸石山安全整治、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工作,全面组织推进。各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中,必须有部署、有行动、有结果,建立完善相关文件、隐患排查记录、基础数据台账等资料备查,并按时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特别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立即整改治理专项工作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任务、措施和经费“五落实”。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一律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谁挂牌、谁验收”的原则,实行市、区县(自治县)政府挂牌管理,定期跟踪,验收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监管,做到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