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建立安全文化保障体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企业落实”的要求,全市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安全诚信、安全道德教育,开展安全矿区、安全矿井创建活动,推进安全书籍进乡镇(街道)、安全读本进矿井、安全手册到矿工。要丰富“安康杯”、“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采取制作专题片、开辟安全专栏、举办安全讲座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曝光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是建立应急救援保障机制。要健全完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市、县、乡镇、煤矿四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我市“11336”的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煤矿救援资源,形成统一指挥、上下一致、部门联合、运转高效的煤矿应急救援管理机制。要健全应急救援信息工作体系,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及处理来电、来访、公函传真和各种请示报告记录,做到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迅速及时报告,并编制值班要情或值班快报,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煤矿企业必须组建专业救护队或者辅助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必须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辅助救护队员。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能源投资集团、煤矿企业要加大应急救援方面的投入,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经费,配齐配足应急救援物资,抓好救护队员的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经常开展演练。加强预案宣传和应急救援教育,公示应急救援流程,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
(五)注重责任和考评机制建设,全面提高监管能力
一是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并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领导包片、科室包矿、驻矿监管制度,落实“定人、定片、定矿、定天、定次”,推行事故约谈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使各级监管的范围、职权、责任更加明确,形成逐级负责、逐级落实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二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尤其要真真落实煤矿实际控制人、国有煤矿矿长(董事长)的安全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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