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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南(试行)的通知

  (2)Ⅲ级(较大):

  省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未发生人与人之间传播。

  (3)Ⅱ级(重大):

  省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4)Ⅰ级(特别重大):

  省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人传人疫情,且在人群中持续快速传播。

2.组织机构



  2.1导机构

  省政府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卫生厅厅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定期会商和研判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态势,研究确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任务,商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相关应对措施,统筹协调防控措施的落实。

  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2.2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技术方案,提出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护用品的计划建议;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建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留观医院,落实各类病例的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措施;组织开展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控制措施并监督措施的落实;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甲型H1N1流感相关信息;负责指导全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

  (2)省政府新闻办:加强防控知识的宣传,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宣传报道的管理和引导。

  (3)省外事办: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的涉外事务,负责涉外的甲型H1N1流感的情况交流;协调我省与有关国际组织在突发事件中的交流与技术合作。

  (4)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和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5)省经贸委:指导各地政府和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生产和供应;根据政府医药储备的有关规定,做好医药储备及其调度工作;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和供应;及时向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地方提供治疗、预防和控制所需药械,及时调运生活必需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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