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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食品企业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阶段安排

  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省政府召开全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构,按照我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各市、各有关部门于4月初前将本地、本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报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初-11月30日)。各市、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市、各部门要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开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把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今年7月份,省政府统一组织对各设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组织年终考核,对各级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标准体系,并积极组织考核工作。

  (三)转变工作作风。要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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