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牲畜屠宰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牲畜屠宰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8〕12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及《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7]129号)要求,做好全省牲畜屠宰场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和县(市、区)经贸部门要把县城以上屠宰场建设工作列入今明两年流通专项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建立本级屠宰场建设项目协调领导机构,由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同级财政、农业、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物价、税务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同级经贸部门。协调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应报我委备案。要实行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设区市经贸部门要向省经贸委、县(市、区)经贸部门要向设区市经贸部门、屠宰场要向县(市、区)或设区市经贸部门签署屠宰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经贸部门的责任书见附件1),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定建设工作方案,确保项目建设按时顺利进行。
  二、确定项目任务。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在2007年11月底上报我委的和所辖县(市、区)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调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组织县城以上屠宰场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牲畜屠宰场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由其所在县(市、区)经贸部门审核盖章(设区市级直属屠宰场不需此程序),设区市经贸部门审核盖章,然后统一报送我委。各设区市向我委报送各项目申请书时应同时将辖区内项目汇总成牲畜屠宰场建设项目计划表(见附件3),具体列出所辖县(市、区)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能够完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具体内容、项目完成时间、负责人及电话等。我委将对各地申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下文正式确认列入省里的建设计划,列入今后省里组织检查验收和省级奖励资金补贴范围。对于未经我委正式确认的项目不安排省里验收和省级资金奖励。
  三、落实项目进度。各设区市、县(市、区)经贸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规定应达到的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落实各个屠宰场改造和建设内容;要指定一名熟悉业务懂技术的干部作为项目管理联系人,负责跟踪协调并抓好项目建设工作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计划工作实施改造和建设,确保屠宰场建设按时完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