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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健全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工作机制

  (一)建立投融资平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拟定项目融资计划,督促市政府已确定融资计划的落实,布置市直有关部门的联动工作任务,及时解决政府投融资平台运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保证投融资平台高效运转。

  (二)完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建委、审计局、监察局及项目责任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通过单独设立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台账及资金专户,合理压缩工程建设周期,财政及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资金监管等措施,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投融资平台偿债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完善投融资平台偿债机制。通过科学测算偿债能力,统筹安排不同时期的偿债资金来源,合理设置债务偿还周期等措施,切实降低政府债务风险,确保政府投融资平台实现“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建立投融资平台资源共享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建委、国土、规划等部门,建立投融资平台资源共享机制。发挥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除承担市本级投融资任务外,可对各县(市、区)承担的市级重点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支持县(市、区)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为县(市、区)承担的项目融通建设资金。通过为各县(市、区)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建立融资渠道,提供融资支持等措施,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在投融资平台资源方面的信息共享、渠道共享和平台共享。

  四、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体制

  市投资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市政府。市投资总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市政府委托市国资局对市投资总公司进行监管,并向其派驻监事会。

  市投资总公司要履行市政府的融资平台、投资主体和市属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等职能,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努力实现由资产管理到资本经营的战略转变,成为以资本经营为主导,融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为一体的综合型现代化投资公司,为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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