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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08]68号文件精神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九)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推进依法行政的政治性、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使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政府法制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素质,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担负起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十)抓好工作落实,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市政府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把加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公正执法和加强监督、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各级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1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该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一)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十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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