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继续做好市(县)长热线电话和政府网上信箱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对检举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积极推进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该维持的依法维持,该撤销的坚决依法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各级政府要根据《
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综合指导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要重点加强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热点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对策研究和监督指导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重大法律纠纷应对指导,健全上、下级复议机构之间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者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及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确保行政赔偿依法及时兑现。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八)切实加强领导。推行依法行政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解决。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