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涉及职权划分的,由具有管辖权的编制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争议的,由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禁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予以监督和落实。
积极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政府监督制度,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投诉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检查制度、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2009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要完成政府监督制度的制定工作,自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和落实。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每5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将合法的行政主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执法的人员要按照《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已全部录入省政府法制网的“行政执法人员在线查询系统”,实现即时公示和查询。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禁止无证执法,合同工、临时工不得行政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执法任务到岗,执法责任到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考核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