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重点项目前期谋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前期谋划工作顺利进行。
(八)市大项目办根据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进行督查,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推进情况。
三、重点项目的资源优先配置机制
(九)优先配置土地要素。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全市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统一配置。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重点项目涉及的用地手续办理等事项优先办理;要在限定期限内制定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的具体方案,按要求报送市大项目办,并跟踪服务至竣工验收。
(十)优先配置环境容量。全市通过减排腾出的环境容量指标,对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统一配置。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对重点项目实行环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同时推进,符合审批条件的随到随批;要在限定期限内制定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环境容量指标的具体方案,按要求报送市大项目办,并跟踪服务至竣工验收。
(十一)优先配置资金要素。市大项目办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及补助资金的供应,并将资金到位情况按要求报送市大项目办。
(十二)优先配置重要资源。在矿产后备资源配置、资源整合、矿业权属设置上,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供气、供电、供水、供油、供热和运输等单位要在限定期限内制定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具体方案,按要求报送市大项目办,并跟踪服务至竣工验收。
(十三)优先纳入规划审批。对重点项目推进中涉及的各种规划审批手续,市规划部门要在限定期限内制定优先快速办理的具体方案,按要求报送市大项目办,并跟踪服务至竣工验收。
(十四)对重点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地质勘探、安全评价、消防许可、地震评估、水资源论证审批、人防审批、开工审批、市场准入等手续,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限时办结。
(十五)市大项目办对各相关单位报送的资源优先配置方案进行审查,报市政府审定后,按要求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执行,并会同市监察局进行督查,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四、重点项目的审批联动机制
(十六)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实行派单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项目,由市大项目办牵头制定审批计划,并下发任务单,明确要求,限时办结。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市大项目办报告审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