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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水口等27座水电厂2008年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水口等27座水电厂2008年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8〕177号)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中电(福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闽电函〔2008〕33号文、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闽华电生〔2008〕85号文、中电(福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电力开发安生〔2008〕26号文悉。经审查论证,现将我委批准的水口水电厂等27座水电厂2008年水库洪水调度方案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方案的实施和落实,确保汛期洪水的科学调度和大坝安全。

  附件:1.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水电厂2008年水库洪水调度方案
  2.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下属水电厂2008年水库洪水调度方案
  3.福建沙溪口水电厂2008年水库洪水调度方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水电厂2008年水库洪水调度方案

  一、水口水库
  1、主汛期(4~7月)水库汛限水位61.00米。
  2、当洪水来临时,洪水流量大于水轮发电机过流量后,适度开启闸门,保持水库水位在61.00米运行。
  3、若来水流量大于29200立方米/秒时, 控制总下泄流量不超过29200立方米/秒,水库水位将上升高于61.00米。
  4、当水库水位上升到61.30米时,表明入库洪峰流量已达30400立方米/秒,洪水频率已达二十年一遇。当水库水位超过61.30米时,溢洪道12孔闸门可全部敞开泄洪。
  5、当水库水位超过62.60米时,表明入库洪峰流量已超过35000立方米/秒,除12孔闸门敞开泄洪和6台水轮机满载运行外,二个底孔应全部打开泄洪。
  6、当水库水位升高到63.00米时, 表明入库洪峰流量已达37500立方米/秒,洪水频率已达百年一遇,应保持泄水设施全开。
  7、洪峰过后退水时,当水库水位下降到61.00米以下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控制泄量,保持水库水位不再下降。
  8、主汛期(4-7月),在洪水退水段,当入库流量小于8000m3/s的前提下,可采取灵活的调度措施,在调洪过程中控制水库水位不超过61.75m,并在下一场洪水到来前尽快将水库水位降至61.00 米。
  9、非主汛期和非汛期(8~3月),控制库水位不超过65.00米,按水库来水泄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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