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建瓯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24号)
福建省建瓯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筹备组:
我委于2008年3月19日收到你们关于成立福建省建瓯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的申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经审核,同意杨佩兰、张志宏二人共同出资成立福建省建瓯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建瓯市中山路502号;法定代表人:杨佩兰;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