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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贸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商贸口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颜龙强  市物业中心副主任、市集贸市场协会会长

  邹重光  市商贸委综合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游志卫同志兼任,负责全市商贸口创建文明城市的日常具体工作和对全市商贸口创建文明城市进行督导。

  四、职责范围

  1、委直属各单位及卖场5000m2以上社会零售企业(新洪客隆、天虹、沃尔玛、南昌百盛、步步高、北京华联、好又多、麦德龙等)负责本企业的文明城创建工作;

  2、各城区商贸委及高新区、昌北经开区、红谷滩管委会经贸局负责所辖属地内的所有商业零售企业(5000m2以上社会零售企业除外)、集贸市场、商品批发市场的文明城创建工作。

  五、创建督查

  为使全市商贸系统文明城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务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南昌市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工作督导组:

  组 长:邹重光

  副组长:颜龙强 潘保平

  成 员:罗 珑、崔绍鸿、物业中心2名工作人员

  下设三个组:督导一组:由邹重光负责,人员:崔绍鸿、罗珑,负责督导委直属各单位文明城创建工作;

  督导二组:由颜龙强负责,物业中心2名工作人员,负责督导各城区商贸委文明城创建工作;

  督导三组:由潘保平负责,负责督导各城区卖场在5000m2以上的社会零售商业企业的文明城创建工作。

  督导内容:督导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各项工作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

  六、工作要求

  1、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市政府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具体工作:(1)创文明城市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工作;(2)依据2007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做好迎接实地考察的准备工作;(3)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创文明城市责任逐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达标。

  附:
全市商贸口公共场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内容

  1、责任单位所辖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

  2、责任单位有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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