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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贸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商贸口“公共卫生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各单位要对照标准,细化分解,建立工作台帐,确保各单位“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如期完成。

  3、各单位要通过班前班后、办板报和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培训。坚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精神,坚持安全放心、质量放心、服务放心的原则,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4、在全系统开展行业规范化服务,建立诚信和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第三阶段:达标验收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1、市公共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月领导小组和市商贸委将根据各单位达标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2、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认真完成各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1、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市政府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具体工作:(1)创文明城市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工作;(2)依据2007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做好迎接实地考察的准备工作;(3)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创文明城市责任逐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达标。

  附:
全市商贸口公共场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内容

  1、责任单位所辖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

  2、责任单位有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

  3、责任单位消防通道通畅(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

  4、责任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文本、消防设施检查保养等日常记录)。

  5、责任单位所辖场所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6、责任单位所辖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7、责任单位所辖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

  8、责任单位所辖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无污言秽言、嬉闹现象。

  9、责任单位应要求讲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10、责任单位应要求服务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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