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中秘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8〕32号)
福建省中秘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
我委于2008年3月13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的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根据《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和《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闽经贸能源〔2005〕526号),经审查,我委准予福建省中秘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三维贸易有限公司、福建赤诚贸易有限公司、宁德市九环燃气有限公司、福安市连升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煤炭批发经营企业及建瓯市上成煤球厂等1家民用型煤加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