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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贸委关于同意南昌商业房地产企业资产变现安置职工改革的批复

南昌市商贸委关于同意南昌商业房地产企业资产变现安置职工改革的批复
(洪商贸发[2008]39号)


南昌百货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昌商业房地产公司企业资产变现职工安置方案》收悉。经2008年3月31日委党委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开始着手南昌商业房地产公司资产变现安置职工改革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请你们严格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贸委南昌市商贸口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5]36号)精神,筹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改革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认真搞好企业清产核算,测算职工身份置换费用。须委托2008年度市国资委委托备案的会计师(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企业改制过程式中涉及企业资产变现,要严格依法依规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操作。

  3、要集中人力、时间、精力,抓紧草似制定上报企业改制方案,使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4、企业改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方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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