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团中央、商务部关于评选2007年度并考核2005年度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8〕19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现将团中央、商务部《关于评选2007年度并考核2005年度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中青联发〔200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紧落实。
一、关于评选2007年度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会同当地团市委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积极申报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应自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等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同时,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应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www.ymu.org.cn),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会同当地团市委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标准(可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查阅)对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进行初评,初评结果连同《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商贸行业)》和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一并于4月5日前书面报我委商业处。
二、关于考核2005年度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会同当地团市委按照团中央、商务部《关于评选2007年度并考核2005年度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要求和《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同上网站查阅)对团中央、商务部联合命名的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进行年度考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连同书面考核报告一并于4月5日前报我委商业处。不符合条件的,也应在上述时间书面向我委说明具体情况。同时,要督促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于4月5日前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按照填报要求填写本集体或更新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网上申报情况将作为继续认定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没有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或还不具备条件申报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设区市,要抓紧培育和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