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颁发龙岩市新罗区东方煤矿小井尖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8〕34号)
龙岩市新罗区东方煤矿:
我委于2008年1月30日受理了你矿提出申办小井尖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小井尖煤矿于2005年4月5日取得我委立项批准,2006年3月开工建设,经8个月建设,于2006年11月15日进入联合试运转。2006年9月28日取得新罗区环保局的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意见。2006年10月9日通过省煤炭科学研究所的安全验收评价,并于2007年5月10日通过龙岩市煤炭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设施验收。在建设工程结束后,龙岩市煤炭管理局组织了投产竣工验收,于2007年7月5日出具该煤矿已具备正式投产报告。福建煤监局于2008年1月2日颁发了该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
煤炭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福建省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委认为小井尖煤矿已基本符合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同意颁发龙岩市新罗区东方煤矿小井尖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