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安溪县城西加油站等2家企业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安溪县城西加油站等2家企业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8〕39号)


安溪县城西加油站等2家企业:
  我委于2008年 4月8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安溪县城西加油站、安溪县芦田供销合作加油站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一、安溪县城西加油站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为陈渊成;
  二、安溪县芦田供销合作加油站名称变更为安溪县芦田兴芦加油站、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为王乌羊。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上述企业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办理变更后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领取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