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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改进和完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试点县工作开展
  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要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改进和完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试点地区工作开展。一是积极申请支农再贷款、再贴现规模,对试点县金融机构给予重点倾斜,拓宽资金来源,支持创新工作开展;二是会同有关部门优先支持试点县涉农龙头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三是结合全省现有农村金融产品,指导试点县加强创新。
  (二)实施市场准入扶持政策,有效激发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新乡银监分局要做好市场准入扶持政策,有效激发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一是优先支持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基层机构网点优化调整。二是优先支持试点县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是优先支持试点县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四是放宽试点县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限制,对于试点县农村信用社使用的支农再贷款,不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
  (三)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一是协调配合建立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当地的激励机制,落实省政府关于“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按超过部分的2%给予奖励”的政策;二是支持试点县政府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和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三是支持试点县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为提供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经营费用和超赔补贴。
  (四)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政策支持
  一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做好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涉农企业项目审批工作,做好延津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申报工作;二是市工业局、市民营局要做好收集企业资金需求信息,搞好项目推介工作;三是市农办、市农业局要贯彻农业优惠政策并做好与金融产品创新的衔接工作;四是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要认真做好小额贷款保险工作,人保财险新乡分公司要积极开办农户保险并扩大涉农保险品种,拓展小麦、水稻、玉米、奶牛等种养植业保险品种,为信贷支持提供保障;五是中原期货新乡营业部要做好期货套期保值宣传培训工作,协助涉农企业做好相关品种套期保值工作;六是发展投资担保公司和惠农担保公司要积极对试点县企业给予担保倾斜,对试点县担保机构给予联保支持,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
  (五)信贷产品创新与资金支持并重,扶持我市三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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