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考核,狠抓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已纳入年终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对重点工作目标实施全过程控制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消除隐患,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同时,要制订具体的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定期分析形势、评估效果,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区市政府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全责,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全面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三)严格执法,协同配合。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领域、跨行业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集中办案行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不断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五小单位”的清理取缔与监管责任。
(四)加强检测,提前防控。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支撑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巡查抽检制度,加大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测信息和退市公告。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建立科学风险预警机制,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科学制订检测计划,合理配置检测资源,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五)着力治本,确保长效。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的食品质量安全现状,深刻查找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与整顿工作有机结合,实施全面推进和落实。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通过整顿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测、法制标准、市场准入、应急处置、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培训等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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