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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3工作重点。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全面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二是严格实行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总经销、总代理、批发部的源头监管,全部纳入电子监管信息网络,落实备案制。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电子地图、GPS定位和移动执法办公系统,研究开发食品电子查询系统,建立健全流通市场食品质量可追溯机制和安全畅通的电子监管信息网络。四是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点多面广的网络优势,将优质、安全的放心食品配送进村,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粮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盐务局,各区市政府。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产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卫生消毒设施、卫生管理制度等的审查。二是突出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加强对各类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取缔流动摊点。三是全面落实集体食堂和重点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采购渠道,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其原辅料的违法行为。
  3工作重点。一是推行建筑工地食堂和工业园区食堂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集中供餐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的卫生监管,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二是深入开展“绿色消费社区”创建活动,加快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消费水平。三是拓展实施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积极推进“绿色早餐”和“楼宇午餐”规范升级,推动配送餐行业整体卫生水平的提高。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市政府。
  (五)畜禽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布局,推进牛羊禽定点屠宰厂(点)建设,市内四区流通消费的猪肉100%来自入市备案屠宰加工企业,其他区市流通消费的猪肉100%来自符合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规范化检验检疫制度,杜绝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出厂。二是加强对畜禽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入市备案管理制度,禁止非入市备案屠宰加工企业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内四区销售。
  3工作重点。一是切实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备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青岛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2008-2012年)》要求,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进行达标验收,规划建设标准化牛、羊定点屠宰厂(点)。二是完善畜禽屠宰与肉品流通安全追溯系统,在入市备案生猪屠宰企业和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配置信息管理终端,对猪肉批发、零售业户实行“一户一卡”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对上市猪肉批发零售、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和储运等关键环节的全天候实时监控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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