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青政办发〔2009〕2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紧紧围绕食品安全中心工作,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健全统一领导、条块结合、责任明确、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治理整顿相结合、执法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治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到餐饮消费的全过程食品监管链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食品质量监管网络,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
三、整顿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基地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取缔非法饲料生产企业。二是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大种植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水产品禁限用药物残留监测力度;对奶站进行清理整顿,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三是严格落实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以及禁用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