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232号)。
3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发售系统管理、严格金税工程操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160号)。
3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县试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32号)。
3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196号)。
3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经销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285号)。
3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5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函[2006]403号)。
4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取得的销售收入确定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批复》(京国税函[2006]569号)。
4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国税一[1998]069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6件
1、《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044号)的市局补充规定。
2、《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329号)的市局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