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9]63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税发[2009]7号文件的清理结果,市局对转发或本局制定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1件
1、《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321号)。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5]022号)。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5]044号)。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检[1995]106号)。
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国税一[1996]368号)。
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评比计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一[1996]423号)。
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7]063号)。
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一[1997]241号)。
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国税一[1997]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