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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省级重点招商项目筛选储备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省级重点招商项目筛选储备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外经〔2008〕10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深化项目带动,把招商引资着力点放在推动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上,努力提高我省开放型经济水平,构建扩大对外开放的平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将做好2008年省重点招商项目筛选储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招商项目筛选储备的主要领域

  今年省重点招商项目筛选储备要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下达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为指导,结合《福建省利用外资“十一五”专项规划》,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先进制造业:重点筛选储备信息、石化、机械(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电机电器等)三大主导产业项目;纺织服装、建材、冶金、林产化工、食品等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项目;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光电子、生物医药、环保、新材料、海洋开发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二)现代化基础设施:重点筛选储备港口码头、铁路、高速公路、桥梁、城市快速通道等交通项目;水电、风电、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节能项目;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设施项目。

  (三)现代农业:重点筛选储备农产品深加工、水产养殖、畜牧业、园艺、林业等推进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四)现代服务业:重点筛选储备现代物流、科技研发、设计、信息、咨询、金融、会展、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老年人服务和旅游等项目。

  二、省重点招商项目筛选储备的条件要求

  (一)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二)要有明确的项目业主或承办单位,有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应达到预可行性研究以上,要有项目市场前景和投资效益分析。对大型招商项目要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

  (四)如有配套优惠政策或综合补偿办法要说明具体条件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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