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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山风电二期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山风电二期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8〕210号)


福建省东山澳仔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东山风电二期49.5MW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东山风电[2008]综字08号)、东山县发改局《关于东山风电二期扩建工程49.5MW项目初审意见》(东发改[2008]31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核准东山风电二期扩建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东山风电二期扩建项目通过招标,由福建省东山澳仔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属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福建省东山澳仔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公司股本结构为: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占52.2%(控股),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占25%,厦门漳能投资有限公司占10%,福建省东山县供电有限公司占10%,福建省火电工程承包公司占2.8%。

  三、建设地址:东山县陈城乡境内大帽山、狮头山和湖仔山。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期建设规模为49.5MW,选用技术先进的变桨变速1.5MW级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建设工期1年。

  本项目中标电价(含增值税)0.627元/千瓦时,中标人实际执行的上网电价在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加上向国家申请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补贴的额度和期限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本省不另行支付电价补贴。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6667万元(不含送出配套费用),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3%;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六、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见附件。

  本项目核准批复自下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工程优化设计等前期工作,切实落实好环保、土地征用和林业用地征用等各项工作,待条件具备后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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