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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汴政【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全市2009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主线,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建国60周年庆典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1.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继续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出台督导考评标准,落实半年督导、年终考评机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完善“巡消合一”工作机制,出台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实施意见。凡发生重特大火灾或一起亡3-9人或亡人火灾累计2起(含2起)以上的,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并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季度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积极发挥部门、行业系统的管理作用,将日常消防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治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内容,组织开展自查互查活动。工商、文化、卫生、安监、建设、国土、教育、旅游、质监等行政审批部门要继续依法将消防行政审批作为重要内容,并落实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3.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狠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六化”和“十项规范”落实,推行标准化管理。在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优活动和“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100%(1268个)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0%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完成“三会一标”建设任务。继续抓好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量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市较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和超大型商场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完成2009年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单位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适时召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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