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线路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建城[2008]61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市政(市容、城管)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局)、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决定》,推进我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广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线路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线路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线路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广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006号)、《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广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技术线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污水处理设施技术线路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规范及标准。
2、工艺选择要求:技术成熟可靠、投资省、运行费用低、占地少、满足出水水质要求。
3、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布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预留发展扩建余地。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的同时要确保管网配套。
(二)建设规模
确定工程建设规模,采用的用水量指标一般不高于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的下限值,并按现状实际供水量进行校核。污水处理厂规模确定原则上要近远期结合,并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建设规模,防止规模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