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对各单位的政务信息报送、采用实行记分考核制,每月进行通报,并定期进行评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具体考评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考评步骤如下:
(一)下达任务。市局办公室每年制定并下达务单位《年度政务信息积分任务基数表》。该任务表中各单位的积分任务是考核其完成政务信息工作任务的硬指标。
(二)每月通报。市局办公室每月初通报各单位上月信息记分情况、累记积分情况,以及信息员累记采用稿件排名情况。
(三)定期评比。市局办公室每年1月份对各单位上一年度开展政务信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比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并予以表彰。同时,对个别政务信息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对象:市局各单位、各区安监局、光明新区经发办,以及各单位信息员。
第十三条 评分方法及稿酬计算。
(一)《深圳安监简报》简讯采用每条记5分,稿酬40元,标题信息采用每条记10分,稿酬80元,市安监局信息网采用信息执行《深圳安监简报》采用标准。获市局领导批示加5分,并奖50元;
(二)上报省局网站采用每条记15分,稿酬100元,《广东安全生产简报》采用每条记20分,稿酬150元。获省局领导批示加10分,奖100元;
(三)上报市委办公厅《信息快报》日(周)刊每条短消息采用记15分,稿酬100元,每条标题信息采用记20分,稿酬150元,《信息快报(增刊)》或《信息专报》采用每条记30分,稿酬300元,《信息调研》采用每条记40分,稿酬400元。获市领导批示加10分,奖100元;
(四)上报国家总局网站和刊物采用每条记30分稿酬200元,获国家总局领导批示加10分,奖100元。
(五)报送的信息符合要求,但未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
(六)报送信息失实、后果严重的,每条扣减30分,取消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资格;未按时完成市局办公室重要信息约稿任务的,每次扣减10分。
第十四条 信息稿件被不同刊物同时采用时,按最高分和最高稿酬统计;稿酬每年发放一次。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8年3月11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