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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安监管〔2008〕76号)


各区安监局、光明新区经发办,本局各单位:

  政务信息是政府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安全生产政务信息,是各级安监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为切实做好全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本局制定了《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根据管理办法制定了各单位2008年政务信息积分任务基数(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收集网络建设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信息报送工作质量。

  请各单位于3月17日前将《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书面(电子版)报市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2008年度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积分任务基数表
  3.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实现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监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安监局、光明新区经发办和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市局)各单位。
  第三条 市局办公室是全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编报、工作协调、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市局办公室应认真筛选各单位上报的政务信息,负责编印《深圳安监简报》,并按月通报采用情况。
  第四条 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应围绕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新思路、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组织协调作用。
  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完善对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重视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的选配,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保证日常信息特别是重大紧急信息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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