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甬政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工作规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为发扬成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决定对以下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13个)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慈溪市政府、象山县政府、海曙区政府、北仑区政府。
二、表扬单位(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