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成老小区整治56万平方米。
(六)及时落实廉租住房房源筹集、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和老小区整治等应由区里承担的资金。
(七)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九、江北区人民政府
(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并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廉租住房保障250户。
(三)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新开工经济租赁房1万平方米;应家经济适用房项目一期完成建设进度50%,并推出销售一批经济适用住房。
(四)在原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建立限价房保障制度,开工建设或落实限价房房源600套。
(五)完成老小区整治21万平方米。
(六)启动非成套房改造3万平方米。
(七)抓好洪塘经济适用房项目区域内剩余房屋的拆迁和配套设施建设,配合市建委抓好洪塘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
(八)及时落实廉租住房房源筹集、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和非成套房改造、老小区整治等应由区里承担的资金。
(九)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镇海区人民政府
(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并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廉租住房保障100户。
(三)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0.6万平方米,建成0.6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32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