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核准入户的优秀农民工入户我市城镇户口应按就业属地原则办理。即就业地属于市中心城区的应按汕头市城市中心区户口迁移有关规定办理,属于潮阳、潮南、澄海、南澳三区一县的应按各区(县)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四)关于落户地址及证明材料。
1、优秀农民工有自有合法房产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2、优秀农民工需落户单位公户的,应提供单位同意落户的意见及单位公户户口簿;
3、对于优秀农民工没有自有住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入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投靠亲友;
(2)政府批准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或档案寄存机构;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4)其他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
同时应提供本市户口簿,属第(2)至第(4)项途径落户的要提供这些机构同意落户的意见。
三、执行与沟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审核工作。对在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反映,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办理优秀农民工入户手续的函
2、广东省汕头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卡
3、广东省汕头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审查表
4、广东省汕头市优秀农民工入户通知书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办理优秀农民工入户手续的函
_______市、县(区)公安局:
现有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人申请入户材料经我局审核,符合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的条件,已签发《入户卡》(卡号: ),请给予办理入户手续为盼。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广东省汕头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卡存根
No.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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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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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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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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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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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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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等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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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
迁入
| 省(市、自治区)
市(县、区)
| 迁入
何处
| 省(市、自治区)
市(县、区)
| 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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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依据
| 汕头市劳动保障局、汕头市发展改革局、汕头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汕劳社[2008]155号所规定的优秀农民工入户条件第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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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配偶及子女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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